規模養雞“四不可”
來源: 發布日期:2011-02-13 發布者:曉天 共閱1359次
吉林省大安市龍沼鎮農民技術學校 薛華
一、不可同期飼養不同批次的雞。許多規模養雞戶,由于計劃不周,往往大雞還未出欄,就又購入雞雛,這樣大小雞處于同舍飼養,很容易造成雞群發病率上升,影響雛雞的成活率和成雞的生產性能,甚至造成雞病暴發流行,釀成大禍。因此,規模養雞,為了確保飼養安全,最好實行“勸進全出”制。
二、不可不按防疫程序進行防疫。有些養雞戶由于對防疫不大重視,存在僥幸心理,結果造成疫病流行泛濫,損失慘重。安全防疫不但關己,而且還刮他,一時疏忽很可能造成不可彌補得損失,萬萬不可忽視。
三、不可同養多種家禽。幾種家禽同時飼養,很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家禽發病幾率增大。因此,養禽戶不可同時飼養多種家禽,貪多求全,用心不一要不得。
四、不可濫用藥物。許多規模養雞戶,為了預防雞群疾病而長期大量的使用多種藥物,造成雞群中的病菌對藥物產生抗性。一旦雞群發病,就會出現無藥可治的現象,給防治造成困難,造成慘重的損失。因此,規模養雞戶只能在雞群發病前或疫病發生流行前有目的的投飼預防藥物,不可無病濫投藥。而且一種藥物使用一段時間后,就要更換其它藥物,以防治病菌對藥物產生抗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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