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范圍內探索對生豬進行統保
來源: 發布日期:2011-03-08 發布者:曉天 共閱1653次
今年“兩會”,控制物價上漲無疑是重要話題。有很多代表委員認為,近年來,災害性天氣多發造成部分農產品減產、農業生產損失較大,這也是物價波動的重要成因,農業保險保障能力相對有限的掣肘因素愈發明顯。因此,全國人大代表、山東保監局局長任建國今年將加快農業保險規范發展的建議帶到了“兩會”上。
數據顯示,“十一五”時期,我國累計承保農作物29億畝,承保生豬及能繁母豬2億頭,承保森林7.6億畝,為農業生產提供保險保障11279億元,累計實現保費收入440億元。實踐證明,農業保險在補償受災農民經濟損失、幫助恢復生產生活等方面發揮了較好的“穩定器”作用。
但是,“總體看,我國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的保障能力仍相對有限,發展中還面臨一定的困境,表現為農業保險需求相對有限、供給相對短缺,農業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可持續性差等問題?!比谓▏鴮τ浾弑硎?,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業保險發展模式還不成熟,一些深層次矛盾尚未解決,影響了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
那么,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哪些問題?有什么破解之道?
對此,任建國表示,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是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經營模式,即將業務委托給商業性保險公司經辦,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這種模式仍處于試點階段,試點范圍相對比較小、范圍覆蓋面相對較窄,難以形成規模效應且發展相對比較粗放。再加上我國農村地區幅員遼闊,農業生產情況差異很大,需要多樣化且相對穩定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與之相適應。
不僅如此,由于農業生產易受災、易成災,隨著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農業保險自身積累的風險不斷增加,如果不能有效分散,將對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構成威脅,迫切需要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在我國,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巨災保險機制沒有建立,災害損失完全集中在直接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身上,其經營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挑戰。在大災面前,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難以全面發揮,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全面保障。
“十二五”時期,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仍然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當前,我國又面臨著年初北方多省干旱和通脹壓力上升等問題。要增加農副產品的市場供給,支持國家穩定通脹預期和控制物價總水平,任建國建議,應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規范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建議在前期大量調研和形成共識的基礎上,盡快頒布實施《農業保險條例》,使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走上法制化的軌道?!比谓▏f,在條件成熟時,應適時頒布《農業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保險在國家農業保護支持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財稅政策支持方面,應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繼續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分擔比例,取消縣級財政的補貼分擔。尤其是中央財政應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生豬等畜禽生產和調出大省的財政補貼力度,改進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將部分種植業、養殖業的財政補貼資金轉化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當前我國農業經濟的快速發展表明,農業保險需求巨大。任建國認為,在業務不斷拓展的同時,農業保險應著力于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經營主體。積極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探索由政府成立非營利性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
“考慮到機構設立的成本問題,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可只在省一級設立分公司,地市以下采取委托商業保險公司代辦的模式開展業務?!比谓▏f,同時要對近年來各地農業保險試點的成功經驗進行總結,盡快形成全國較為統一的經辦模式,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對重點農產品進行統保而不是分散型承保,以避免逆向選擇,更好地分散風險,降低參保農戶負擔。例如,全國范圍內探索對小麥、水稻、棉花、生豬、奶牛等戰略性農產品資源進行統保。
與此同時,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國家巨災保險基金,構建商業再保險和國家再保險相結合的、多層級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積極利用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考慮成立專門的農業再保險公司,同時在設立巨災基金、再保險安排、資源配置與投入、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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