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配方設計的原則(三)
來源:雞病專業網 發布日期:2011-03-19 發布者:曉天 共閱1023次
(四)可行性原則 即生產上的可行性。配方在原材料選用的種類、質量穩定程度、價格及數量上都應與市場情況及企業條件相配套。產品的種類與階段劃分應符合養殖業的生產要求,還應考慮加工工藝的可行性。
?。ㄎ澹┌踩耘c合法性原則 按配方設計出的產品應嚴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條例,如營養指標、感觀指標、衛生指標、包裝等。尤其違禁藥物及對動物和人體有害物質的使用或含量應強制性遵照國家規定。有的規定不太合理或落后于科學,雖可以利用合理渠道與方法超越限制,但在一些關鍵性的強制性指標上必須注意執行,因產品要接受質量監督部門的管理。企業標準應通過合法途徑注冊并遵照執行。
市場出售的配合飼料,必須符合有關飼料的安全法規。選用飼料時,必須安全當先,慎重從事。這種安全有兩層基本含義:一是這種配合飼料對動物本身是安全的;二是這種配合飼料產品對人體必須是安全的。做安全性評價必須包括“三致”,即致畸、致癌和致突變。因發霉、污染和含毒素等而失去飼喂品質的大宗飼料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原料不能使用。設計飼料配方時,某些添加劑(如抗生素)的用量和使用期限(停藥期)要符合安全法規。實際上,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沒有安全性為前提,就談不上營養性。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我國飼料安全法規的完善,避免了法律上的糾紛。這里的安全性還有另外一層意思,即如何處理飼養標準與配合飼料標準之間的關系問題。如為使商品配合飼料營養成分(指標)不低于商標上的成分保證值,在制作時,應考慮原料成分變動,加工制造中的偏差和損失,以及分析上的誤差等因素,必須比規定的營養指標稍有剩余。
隨著社會的進步,飼料生物安全標準和法規將陸續出臺,配方設計要綜合考慮產品對環境生態和其他生物的影響,盡量提高營養物的利用效率,減少動物廢棄物中氮、磷、藥物及其他物質對人類、生態系統的不利影響。
?。┲鸺夘A混原則 為了提高微量養分在全價飼料中的均勻度,原則上講,凡是在成品中的用量少于1%的原料,均首先進行預混合處理。如預混料中的硒,就必須先預混。否則混合不均勻就可能會造成動物生產性能不良,整齊度差,飼料轉化率低,甚至造成動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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