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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環保督查“回頭看”,一些地方政府在處理養殖場時明顯有急躁情緒,各種不問原因的“一刀切”、“限期清理”、“無償拆遷”、“暴力強拆”……下面咱們來聽一聽他們的心聲。
一問:
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如何劃分,“一刀切”合適嗎?
二問:
限期清理只給2-3天,清不完就暴力強拆,請問如此短的時間能把所養畜禽處理完畢嗎?
三問:
如此迫不及待的整改拆遷是真的為了環保?
還是為了自己的政績?
還是因為小集團利益?
四問:
如果是不達標的養殖場拆了也就拆了,如果對各項指標都符合的養殖場進行拆遷,如此少的補償或者根本沒有補償,這樣真的合適嗎?
五問:
這么多百姓嗚呼哀嚎,相關領導們仍然熟視無睹,這樣真的合適嗎?
環保部、農業部聯合印發了《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其中明確概念“禁養區”并非“無豬區”“無雞區”“無畜禽區”“無養殖場區”。
也就是說,只要養殖場規模達標,糞污處理符合環保要求,且不處在飲用水保護區等核心區,即可正常養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