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藝術:有位者應有為
來源:價值中國 發布日期:2011-04-12 發布者:曉天 共閱1641次
時下,舉國學習發展觀,全黨改進工作作風,各級領導干部努力實踐“三個代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各自的崗位上,勤奮工作,積極奉獻。但是,也有部分同志,革命意志衰退,黨的宗旨忘卻,思想麻痹,貪圖享樂,身在其位,不謀其政,作風浮躁,患得患失,只求說話有人聽,辦事有人隨,花錢有人支,管人、管錢不管事,工作得過且過,政績一塌糊涂;更有甚者,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職位和權利,不是積極地為黨和人民的利益所為,而是一門心事為自己和小團體的利益服務,投機鉆營,以權謀私,行賄受賄,貪污腐化,逐步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位與為,是相互聯系又互相制約的兩個方面。位者,地位、職位、位置也;為者,行為、能為、作為也。位者,為之用;為者,位之體。二者相輔相成,應成為相互關聯的辨證統一體。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梢?,位因謀政而設,是為政之條件。在其位,謀其政,有“位”應有“為”。有“位”者,既要忠于職守有所為,當官主事,盡職盡責,做好本職位與權力賦予的工作;又要有所不為慎言行,不越權,不越位,不做與己身份、地位不相稱的事,不說與己身份、地位不相稱的話,不以權謀私,不拉幫結派,不營私舞弊,不做任何有損黨和國家利益的事,遵紀守法,格盡職守,做一個為黨忠誠、為民勤政、政績卓著、奮發有為的忠實體現“三個代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時代公仆。
位者,為之設。任何一種職位、“官位”,都應是客觀事物發展的需要,應因事而設,而不應因人而置。對有為者,適其“位”,才能盡其“為”,要視其“為”給其“位”。各級領導干部和組織人事部門,應謀人與謀事相結合,不拘一格,重“為”選人,把“位子”給予有“為”者,為有“為”而創造條件,使其有其“位”,盡其“為”職權相符,責利同擔,放手工作,積極有為;對無為而“毛遂自薦”者,雖精神可嘉但于事不利,要鼓勵其有為,但不能給其職位;對不思進取、貪圖享樂,以權謀私、貪污腐化的人,不僅不能給其位,而且要批評教育,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和黨政紀處分;對拉關系、走后門、跑官要官、花錢買官,不擇手段圖謀位子者,不僅不能給其“位”,而且必須剝下其畫皮,痛斥其行為,唯有如此,才能嚴肅紀律,整頓作風,使無為者無位可圖,有位者奮發有為。
有位者有為,要“思不出其位”(孟子語),謀其政,守其職,盡其責。既不能打破職位分工,越權篡位,擾亂工作秩序;又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不思創新,不謀發展;更不能以權謀私,中飽私囊,盡為自己和小團體的利益所為。有位者,應倍加珍惜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勤奮敬業,踏實工作,努力把自己所辦的事情做好,與時俱進,止于至善,使權力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改革開放,使我們進入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時期;加入WTO,我們將會看到一個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嶄新世界。愿我們的各級領導干部在新的歷史時期,能經得住考驗,認真實踐三個代表,以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和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積極開展工作,在其位,謀其政,有其為,開拓進取,不斷創造新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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