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獸藥行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來源: 發布日期:2011-04-28 發布者:曉天 共閱1506次
1、獸藥生產企業基本狀況
1.1獸藥生產企業數量及區域分布狀況
據統計,截止2007年底,我國共批準設立1412家獸藥生產企業,其中獸用生物制品企業54家,獸用化學藥品企業1346家,獸用生物制品兼化學藥品企業12家
我國的獸藥生產企業主要集中在畜牧業發達地區,尤其是山東、河南、河北、江蘇和四川五個省份,共有660家獸藥生產企業,企業數量占全國總銷量的46.7%.
1.2生產企業產值規模及產銷狀況
根據中國動物保健品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全國1038家獸藥生產企業(本次統計數據除部分企業因新建、停產及其他原因未參與統計,共有1038家生產企業參與調查統計),其中獸用生物制品企業50家,獸用化學藥品企業978家,獸用生物制品兼化學藥品企業10家。完成生產總值195.97億元,銷售額185.08億元,利稅23.54億元。其中生產值1億元以上的企業僅45家,占4.3%,年產值在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為88家,占8.5%,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共有905家,占87.2%。50家獸用生物制品企業年產值在1億元以上的18家,占36%,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下的21家,占42%;978家獸用化學藥品企業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企業23家,占2.4%,年產值5000萬元以下的881家,占90.19%;10家獸用生物制品兼化學藥品企業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企業4家,占40%
1.3企業產能產量及區域分布狀況
根據統計結果來看,企業生產能力遠高于實際產量,如組織毒活疫苗產能是實際產量的2.4倍,口服液產量是實際產量的6.8倍,各種劑型產能區域分布差異較大
2、獸藥產品質量現狀
根據中國獸藥信息網公布的農業部抽檢數據顯示,2005年全年共抽檢獸藥15207批次,其中合格11196批次,合格率為77.45%。其中第
一、
三、四期生產環節抽檢2581批次,平均合格率為93.3%,經營環節抽檢10532批次,平均合格率為69.4%,使用環節抽檢1451批次,平均合格率為70%。
2006年第
一、
二、四期共抽檢獸藥10212批次,其中合格7610批次,合格率為74.8%,生產環節合格率為95%,經營環節合格率為70.6%,使用環節合格率為75.58%。
2007年全年共抽檢獸藥15549批次,合格12244批次,合格率79.1%,其中生產環節抽檢2430批次,平均合格率97.13%,經營環節抽檢11401批次,平均合格率75.75%,使用環節抽檢1718,平均合格率74.68%,水產獸用藥抽檢499批次,平均合格率76.25%,蠶、蜂用獸用藥抽檢70批次,平均合格率55.7%。
2008年全年共抽檢獸藥15605批次,合格12539批次,合格率80.6%,其中生產環節抽檢3419批次,合格3273批次,平均合格率95.6%,生產經營環節10353批次,平均合格率76%,使用環節抽檢1756批次,平均合格率79.9%,水產獸用藥抽檢607批次,平均合格率79.65%,蠶、蜂用獸用藥抽檢批次55,平均合格35批次,合格率68%。
2009年前三季度全國共抽檢獸藥9019批次,合格7749批次,合格率為85.6%。其中生產環節抽檢2010批次,合格率為96.9%,經營環節抽檢5578批次,合格率為82.2%,使用環節抽檢1364批次,合格率為84.7%。
1.4企業按使用對象產值比較
我國獸藥生產企業生產家畜用獸藥為84.66億元,家禽用藥為78.84億元,寵物及經濟動物用藥為7.62億元,水產其其它的寵物藥品為23.88億元
3、我國獸藥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獸藥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1生產管理不規范
2002年3月19日,農業部修訂發布了新的《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簡稱《獸藥GMP規范》)。同年6月14日發布了第202號公告,規定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為《獸藥GMP規范》實施過渡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所有獸藥生產企業必須獲得獸藥GMP證書,并按照獸藥GMP的相關要求進行組織生產,而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有許多企業并沒有嚴格按照獸藥GMP要求組織生產,甚至有些企業通過獸藥GMP認證只是為了獲得張證書,在實際生產中根本沒有按照獸藥GMP要求去生產,生產仍是原來的老樣子。
生產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生產工藝不符合要求。一些企業在生產工藝要求的環節中能減少就減少,或者崗位分工不清,沒有按產品不同而制定不同的工藝要求,而是同一劑型的產品基本上都采用同一工藝。例如由于產品中主要成份的細度、密度及含量不同,在攪拌過程中采用的時間就應有所不同,但實際中多數企業都是按同一劑型同一種攪拌時間;二是在非獸藥GMP要求的環境下生產。按照獸藥GMP相關要求,對生產環境要求相對較嚴,這樣相對來講生產費用有所上升,于是有些企業把獸藥GMP車間棄之不用,而在其他簡陋的環境下生產;三是生產記錄不全面。生產記錄是產品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使獸藥品質可控可查的重要依據,有些企業在生產記錄方面只有部分記錄甚至根本沒有記錄;四是產品品控不規范。獸藥GMP對原料進廠、半成品檢驗及成品檢驗方面有著嚴格的規定。有些企業要么質保部不健全,沒有質保能力,要么有健全的質保部卻未能認真執行質保流程,這樣導致不同批次產品差異較大。
3.1.2標簽說明書不規范
根據2003年3月1日起實施的《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農業部第22號令),獸藥產品的標簽、說明書在涉及到產品的商品名、通用名、成分含量、用法用量、休藥期及貯存條件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規定。 2005年5月9日農業部下發了《關于實施獸藥標簽和說明書備案公布制度的通知》(農辦醫[2005]16號),即獸藥企業在報批產品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制定產品的標簽說明書,并報農業部備案。要求企業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必須按照在農業部備案的標簽說明書來制定產品的標簽說明書。但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沒有真正執行這一規定,在備案時是一套而實際生產時則是另一套。
標簽說明書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任意更改商品名。根據規定獸藥商品名不能使用暗示治療性質及形容詞匯,如桿特、毒霸、菌凈等。而企業為了嘩眾取寵卻往往都采用上述商品名;二是用商標代替商品名。企業在報批時,由于商品名稱不規范,農業部在審批時可能未能批準其商品名,于是有些企業就注冊一個產品商標印刷在產品包裝標簽上,用來取代商品名;三是任意更改使用說明、更改用法用量、不寫明休藥期。
3.1.3非法生產假劣獸藥
非法生產假劣獸藥是獸藥行業的一大頑疾。近年來農業部及其下屬執法機構加大了對假劣獸藥的監管打擊力度,但未能從根本上杜絕假劣獸藥。
非法生產假劣獸藥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一是使用人用原料生產獸用制劑。如有些企業使用人用原料藥中的金剛烷胺、利巴韋林、金剛乙胺等原料生產獸用抗病毒藥等;二是隨意更改產品組方。主要表現為在實際生產中未能按照獸藥國家標準進行生產,隨意增加或減少成份含量。有些獸藥標示的為一種成份,而企業生產中卻添加另外的成份,如在治療呼吸道的產品中添加能解熱鎮痛及擴張支氣管的藥物,在中藥中添加西藥等;三是有效成份含量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成分含量高于標示含量的110%或低于標示含量的90%。從實踐中看,有效成份含量遠高于獸藥國家標準的不在少數;四是使用禁止使用的獸藥原料藥。有部分獸藥生產企業使用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獸藥原料藥,如激素類藥物,硝基類藥物等;五是生產未取得批準號的產品或一號多用。有些企業生產的產品未取得產品批準文號或者是報批一種產品文號而生產多種產品;六是假冒其他廠家或編造廠家進行生產。根據中國獸藥信息網曝光的資料顯示, 2008年抽查的獸藥非法獸藥生產企業就有278家,如市場上銷售的北京奧保利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替米考星預混劑(商品名為替氟多蟾素),經查根本無此生產企業。
3.1.4企業對生產重視程度不夠
迫于生存的壓力,獸藥生產企業對經營非常重視,但對生產重視不夠。目前獸藥企業中最大的部門就是營銷部,有的企業營銷部人員占企業總人數的80%以上,而生產部門的人員都較少且素質普遍較低。一些企業在部門設置上,與生產相關的部門如質保、采購、庫管等部門的人手是能少則少,而對營銷部門的人手則是能多則多。認為獸藥生產是非常簡單生產過程,這也是造成生產的產品品質不穩定的一個重要原因。
3.2獸藥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3.2.1無證經營現象普遍存在
無證經營指的是獸藥經營企業或個人在沒有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而從事獸藥經營活動,無證經營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一些經營戶為逃避檢查或逃繳各種費用而故意不辦證;二是一些養殖大戶由于自己養殖場用藥量較大,且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力,在自己養殖場使用獸藥的同時也經營部分獸藥;三是個別地方獸藥主管部門自身也在經營獸藥而故意不辦理或少辦理獸藥經營許可證以減少競爭;四是獸藥生產廠家的業務代表為增加利潤繞開經營者而自己直接經營,把獸藥直接賣給養殖戶。根據調查的情況看,各省市無證經營現象普遍存在,有個別地方無證經營占經營者總數的40%以上。
3.2.2經營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
《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對獸藥經營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有著明確的規定,但在實踐中發現許多獸藥經營企業及個體經營單位都不符合規定條件。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沒有相應的獸藥技術人員。一些經營企業或個人在辦理獸藥經營許可證時,由于沒有專職技術人員,而是使用其他人員的相關證書去辦理,而實際經營時卻沒有真正的技術人員;二是沒有嚴格的獸藥管理制度。多數獸藥經營企業或個體經營戶在獸藥管理方面并不正規,只是憑著經驗去管理;三是經營場所、倉儲條件達不到防潮防鼠等相關條件,特別是庫房的溫濕度要求基本上不符合相關標準。
3.2.3經營管理不規范
獸藥經營隊伍中,個體經營者居多,許多經營戶都是個體戶或夫妻店,這些經營者在經營管理中有許多不規范的地方:一是各種記錄不全。如產品購銷記錄、出入庫記錄;二是疫病診療不規范。多數獸藥經營企業或個人都在從事動物疫病診療,而這些從事疫病診療的經營機構要么沒有專業技術人員,要么雖有專業技術人員但水平不高,在實踐中不能按相關規定的程序進行動物疫病的診療;三是員工素質不夠高。由于員工素質不高所以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談不上什么科學經營,更多的是靠勤勞和機會。
3.2.4非法經營假劣獸藥
從農業部連續幾年公布的對獸藥抽檢的結果來看,經營環節中的不合格產品比例要高于生產環節中的不合格產品的比例。這種現象一般是兩種情況造成的:一是受到利益驅使,獸藥經營企業或經營戶知假買假,故意經營假劣產品,因為假劣產品對于正規產品來講經營利潤更高;二是一些經營者受條件及經驗的限制,無法識別假劣獸藥產品,而被動經營假劣產品。
3.3獸藥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3.3.1使用劣質獸藥
我國養殖業是以農村養殖為主,農村非規模養殖戶較多,而這些養殖戶的一個普遍的特點就是對獸藥的識別能力較差,對獸藥產品品質無法真正的認識,他們在實際使用獸藥時一是貪圖便宜而使用一些劣質獸藥;二是由于自身知識欠缺,往往聽從獸藥生產或經營企業的銷售人員或技術人員的建議,而這些人員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推銷自己的產品,由于利益的驅使,他們在推薦藥品時也推薦部分利益較高的劣質獸藥。所以基層養殖戶時使用劣質獸藥已是一種常態。
3.3.2濫用藥物現象嚴重
濫用獸藥是獸藥使用過程中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不接受說明或獸醫的囑咐用藥,隨意加大或減少獸藥使用劑量,或者隨意增加或減少一天中的使用次數;如許多養殖戶在使用新城疫IV系疫苗時,按實際規定的4—6倍使用,大大超過規定劑量;二是盲目配伍。指的是養殖戶由于對動物疫病診斷不清或希望好的快一點,在使用獸藥時往往把幾種藥配合在一起使用,結果出現配伍禁忌或藥量過多過重的現象;三是在飼料中長期使用各種抗菌及抗寄生蟲藥物。由于缺乏相應的獸藥知識,從而出現細菌或寄生蟲對藥物出現耐藥性,導致動物疫病難以控制,造成養殖業的損失;四是根據養殖行情用藥。許多養殖戶尤以個體養殖戶更為嚴重,當養殖行情好時,不論動物疫病是否嚴重,總想多用藥用貴藥,養殖行情不好時,則少用藥,用便宜藥甚至不用藥。
3.3.3非法使用禁用藥
非法使用禁用藥的現象在獸藥使用中也普遍存在。一是使用原料藥?!东F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禁止在使用環節中直接使用原料藥。由于受經營者的誘導及所謂的“便宜”,有一些養殖戶或規模飼養場違規使用原料藥。這種情況在規模養殖場中更為多見;二是使用人用藥。使用人用藥主要表現在寵物用藥方面,一方面我國寵物數量逐年上升且幅度較大,而生產企業生產的寵物用藥都極少;另一方面,由于寵物一般比較貴重并且是個體用藥,飼養者總覺得使用人用藥更安全、更可靠,這也是《獸藥管理條例》中明文禁止的;三是使用明令禁止的原料藥。一些飼養單位簡單考慮所謂的“治療效果”而使用一些禁止使用的獸藥,如氯霉素、激素類、β—興奮劑類藥物。
3.4獸藥監管存在的問題
3.4.1監管體系不健全
《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經過多年來的努力,我國已建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獸藥監管體系,但獸藥監管體系仍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獸藥監管機構不健全。目前獸藥監管機構基本在縣一級以上,原來承擔獸藥監管功能的基層獸醫站許多都名存實亡,基層獸醫站更多的是在做經營而非做監管;二是監管隊伍層次不齊。在獸藥監管隊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素質較低,沒有接受過正規執法培訓且不具備執法權力的“臨時工”,這些監管人員在獸藥監管中執法水平不高,并經常引起爭議;三是監督檢驗體系不健全。截止2004年底,我國有國家級獸藥監察所1個,省級獸藥監察所30個,地(市)級獸藥監察所110個,縣級獸藥監察所250個,專業技術人員近2000人。這遠不能滿足獸藥監管中檢驗的需要。全國2000多個縣中有1900多個縣沒有獸藥檢驗機構,一些地(市)級獸藥檢驗機構其檢驗能力也相對較弱,不能滿足獸藥監管的需求。
3.4.2監管工作不到位
獸藥監管工作不到位現象是獸藥監管中的一個普遍現象,這主要表現在:一是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從農業部公布的歷年來各省的抽檢狀況就可以明顯的看出一個相當有趣的特點,即各省抽檢的產品的不合格產品基本上是外省的獸藥企業生產的產品,而很少有本省企業的不合格產品。由于對獸藥企業的抽檢基本上是本省獸藥監督機構去抽檢,企業與監督機構或多或少的有一些社會關系,監督機構對本省的企業抽檢也就寬松的多。其具體表現是每當對企業抽檢時,企業就會事先得到消息做好相關準備,有的抽檢根本就是送檢,即企業把準備好的保證沒問題的產品讓抽檢機構拿走檢驗,而不是監督機構的隨機抽檢。農業部每季度公布的獸藥抽檢合格率生產環節比使用環節高,其實就是有上述原因;二是對使用環節監管薄弱,由于受監管人員、監督經費、監管范圍等條件的限制,目前獸藥監管主要集中在針對生產及經營企業的監管上,對使用環節的監管僅限于大型養殖集團,而對一些中小型養殖場的監管則非常薄弱。
3.4.3“監管經濟”現象普遍存在
“監管是為了收錢”,這是一些生產及經營企業對獸藥監管機構的看法。盡管此說法有失偏頗,但也不由得不使獸藥監管機構引起反思?!氨O管經濟”現象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收取抽檢費。根據相關規定,獸藥抽檢費用由國家承擔,而現實中,特別是基層抽檢單位在抽檢獸藥產品時,往往向被抽檢單位和個人收取一定的“抽檢費”;二是收取備案費。有些省市獸藥監管機構要求獸藥生產企業向其產品銷售地的獸藥監督機構進行備案,并要求每備案一個產品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三是變相收費。一些獸藥行政管理部門往往以借口各種研討會、獸藥展銷會等名義指定獸藥企業參加并交納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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