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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獸藥使用活動,保證動物產品安全,結合現階段我國動物養殖模式和用藥水平狀況,經研究,現就獸藥注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鑒于乙酰胺基酚等解熱鎮痛類藥物不宜采取動物群體性用藥方式,暫不予受理乙酰胺基酚等解熱鎮痛類藥物預混劑、粉散劑產品的新獸藥、進口獸藥的注冊申請。
二、從科學使用抗生素類藥物飼料添加劑角度出發,暫不予受理抗生素類藥物(包括合成抗菌藥)復方藥物飼料添加劑(兩種或兩種以上有效成分)的新獸藥、進口獸藥的注冊申請。
三、按照獸醫臨床合理用藥原則,暫不予受理抗生素類藥物(包括合成抗菌藥)與解熱鎮痛類藥物復方制劑的新獸藥、進口獸藥的注冊申請。
農業部
2012年8月1日
附件:
農辦醫39.CEB
獸藥注冊有關事項公告.doc
(文章來源:農業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