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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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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場環境與工藝
豬舍應建在地勢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組織防疫的地方,場址用地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要求。豬場周圍3公里無大型化工廠、礦場、皮革及肉品加工、屠宰或其他畜牧場污染源。距離干線公路、鐵路、城鎮、居民區和公共場所1公里以上,周圍有圍墻或防疫溝,并建立綠化隔離帶。
豬場生產區布置在管理區的上風或側風向處,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和病死豬處理區應在生產區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區凈道和污道分開,互不交叉。
推薦實行小單元式飼養,實施“全進全出制”飼養工藝,即同一豬舍單元只飼養同一批次的豬,同批進出。飼養區內不得飼養其他畜禽動物。
飼養條件
飼料原料和添加劑應符合《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飼料使用準則》(NY5032)的要求。在豬的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根據營養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飼料。營養水平不低于《豬的飼養標準》(GB8471)要求,不應給育肥豬使用高銅、高鋅日糧,建議參考使用飼養品種的飼養手冊標準。禁止在飼料中額外添加β-興奮劑、鎮靜劑、激素類、砷制劑。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劑時,在商品豬出欄前,按有關標準執行休藥期。不使用變質、霉敗、生蟲或被污染的飼料,不應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產品。
豬的免疫應符合《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醫防疫準則》(NY5031)的要求,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應徹底消毒,剩余或廢棄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做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
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盡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仔豬、生長豬必須治療時,藥物的使用要符合《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NY5030)的要求。育肥后期的商品豬盡量不要使用藥物,必須治療時,根據所用藥物執行停藥期,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作為無公害生豬上市。發生疾病的種公豬、種母豬必須用藥治療時,在治療期或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作為食用淘汰豬出售。
資料記錄
認真做好日常生產記錄,內容包括引種、配種、產仔、哺乳、斷奶、轉群、飼料消耗等;種豬要有來源、特征、主要生產性能記錄;做好飼料來源、配方及各種添加劑使用情況的記錄;獸醫人員應做好免疫、用藥、發病和治療情況的記錄;每批出場的豬應有出場豬號、銷售地記錄,以備查詢。資料應盡可能長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