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訊
精準·省心·可靠
|
|
一、丹麥養豬業概況
丹麥7800個農場每年出欄活豬2700萬頭左右,其中活豬出口400頭左右,屠宰2300萬頭左右。屠宰的豬肉產品90%用于出口,年出口金額300億丹麥克朗,出口額占整個丹麥國家出口總額的7%左右,占丹麥農產品出口金額的50%以上。丹麥雖然不是世界上養豬最多的國家,卻是全世界出口豬肉最多的國家,全年出口約180萬噸,丹麥出口的豬肉大約占全世界豬肉貿易量的23%。
二、我國養豬業概況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養豬業取得了很大成績。生豬年末存欄量由1978年的3.01億頭增加到了2007年的4.40億頭,年均增長1.82%;出欄量由1.6億頭增加到了6.8億頭,年均增長6.16%;豬肉產量由1000萬噸增加到了4457萬噸以上,年均增長7.54%;2006年,我國養豬業的產值為 6336.7億元,占畜牧業產值的46.46% ,養豬業已成為我國畜牧業經濟的主體部分,也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
雖然,我國豬的存欄數占世界總存欄數的51%左右,出欄商品豬占世界總出欄商品豬的49%左右,豬肉產量占世界豬肉總產量的48%左右,但我國豬肉的出口量僅為世界豬肉總產量的3.4%。因此,我國雖然是豬肉生產大國卻不是一個強國。目前,我國養豬業正面臨動物疫病、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眾多問題的困擾。
三、丹麥養豬業給我們的啟示
1.重視育種。丹麥主要有丹麥養豬生產者和屠宰廠聯合會(簡稱屠宰協會 /DS,也稱丹麥熏肉和肉食品委員會)負責育種。為了避免養殖戶與加工廠的矛盾,完善整個供應鏈,屠宰協會把所有養豬的農場主和屠宰廠都發展成會員,農場主合作經營屠宰廠,參與屠宰廠的年終利潤分配。這種體制有利于整個國家育種計劃的執行,使丹麥豬肉產業利潤最大化。此外,丹麥豬的整個育種計劃是根據消費者對豬肉的喜歡程度進行的。例如,消費者喜歡瘦肉率高的豬,他們就育種含脂肪少的豬。為了加快育種進程,育種所需的資金來源于商品豬的生產/屠宰稅,即每生產/屠宰一頭商品豬,農場主繳納4.9克朗的會員費和5.5克朗的屠宰稅(丹麥政府不征收屠宰稅,屠宰稅歸DS所有),屠宰協會每年大約有2.5億克朗的預算用于育種、科研、健康控制、屠宰技術的研發、市場活動等。
相比之下,具有幾千年歷史的中國養豬業最大的悲哀就是:雖然我們擁有像梅山豬、來英黑豬等傳統的地方品種,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屬于自己的現代化品系豬。我國有4400多個種豬場,但每個種豬場規模都很有限,沒有明確的育種方向,所以選育只能是零星的,不可能形成自己的品系豬。而丹麥的養豬業是市場經濟中的計劃經濟,是依靠協會的力量整合整個國家的豬肉生產鏈。對此,我們可以借鑒丹麥的一些有益做法,相關政府部門可以加大育種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并幫助我國養豬業盡快形成一種在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框架內的發展體制、規程,盡早地培育出我們獨有的現代化品系豬。
2.重視動物疫病控制。丹麥沒有主要外來疾病的經驗是:比較完善的獸醫系統,包括控制系統、報告制度、獸醫從業人員的數量及素質、應急計劃、疑似病例、演習、監測方案等。
丹麥獸醫當局的具體做法包括:第一,進口動物必須進行隔離檢疫。如進口豬在隔離檢疫期間,至少4周檢測偽狂犬病、布氏桿菌病、豬瘟、口蹄疫,檢測全部為陰性才能夠放行。第二,為了防止感染動物傳染病的卡車攜帶病菌進入丹麥,自1997年以來,所有通過Padborg and Roedby 邊境的卡車都要被清洗和消毒。第三,為了防止通過受感染的人員傳播疾病,自1983年以來,丹麥境外的訪問者對農場的訪問必須在到達丹麥48小時后進行,檢疫通知和衛生措施針對所有的農場和游客。
從科學的角度講,控制疫病必須要撲滅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和保護易感動物免受傳染,也就是切斷傳染鎖鏈。我國主要通過免疫檢測、預防性用藥等技術控制動物疫病,但采用此方法并不能根除疫病。隨著規模養豬的發展,我國豬病情況日益復雜,傳統疫病非典型化、多病原混合感染及繼發感染已經成為困擾養豬業發展的障礙。因此,除了現有的一些技術,我國還應加大力度完善獸醫系統,包括制度建設、對內和對外的疾病監測及控制體系、人員能力和技術等,最大限度地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和傳播。
3.重視食品安全。丹麥制定了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嚴密的疾病預防體系,丹麥政府、科學界和工業界之間相互尊重和合作,因為丹麥的豬肉90%用于出口,所以根據出口市場固有程序進行操作也是丹麥注重食品安全的一個經驗。此外,為了控制抗生素的使用,丹麥政府對獸醫、藥店、農場主及平常的采樣監控等方面加以嚴格控制,規定了抗生素殘留、無激素殘留、重金屬和殺蟲劑殘留等最小限量,對故意使用違禁藥物的實行罰款,甚至判刑。
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食用豬肉的要求越來越高。但由于多種原因,我國豬肉行業長期以來存在著“一精一素一水”(即瘦肉精、抗生素、注水肉)的問題,因此,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監控顯得尤為重要。除了制定嚴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外,應繼續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監控體系建設,對藥物殘留問題加大檢查力度,保證豬肉質量,這既有利于人民的生命安全,也有利于我國豬肉的出口貿易發展。
4.養豬業的可持續發展。丹麥政府對養豬業不追求數量而講究質量和效益,追求的是可持續發展。丹麥政府規定農場主擁有豬的數量和土地的數量要成一定比例,農場主必須住在農場內,農場主去世后農場只能夠拍賣,買家必須是農業大學的畢業生且具有經營農場的資格證書和經驗,這樣的規定把養豬業從業者水平控制在了較高的位置,而且農場分散有利于控制疾病傳播。丹麥豬所用的飼料主要原料為丹麥本地的大麥、小麥,而不是北美養豬模式的玉米和大豆。豬產的糞便等污水全部進沼氣池,為了防止沼氣池對地下水的污染,制定了相關的控制措施。
養豬業是以種植業的第一性生產為基礎的第二性生產。我國糧食總產量約為5億噸,但我國生產的糧食首先要滿足人的需要和必要的工業生產,剩下的糧食才能夠用作豬的飼料,而且我國養豬與環境保護是一對矛盾。因此,我們不能只求數量而不求質量,只求規模而不求效益。要使我國的種豬繁育、商品豬飼養、活豬屠宰、豬肉營銷等各個環節都能夠贏利,必須要有符合我國國情的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我國養豬行業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發展道路,成功地滿足了我國對豬肉的食用需求,其成績是第一位的。但要使我國從養豬大國變為養豬強國,還有很多路要走。我們應將這些成功的經驗與我國的具體國情進行有機融合,促進我國養豬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