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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見》,提出設立畜禽養殖污染整治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的督促檢查工作,對整治進度緩慢的縣(市)區,市領導或市整治辦將約談相關負責人。
《意見》指出,全市實行養殖規模削減計劃,嚴格控制畜禽養殖總量,至明年末,豬、牛、家禽、羊、兔養殖總量分別控制在216.3萬頭、2.9萬頭、1924萬只、31萬頭、279萬只以內;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戶)拆除完畢;禁建區內規?;笄蒺B殖場全面開展污染治理并達標排放;可養區內全面推行規?;笄蒺B殖場標準化建設,全市每年創建10個標準化示范場。
各縣(市)區政府是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將轄區內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劃定范圍細化到行政村并主動公布,接受群眾和媒體監督;要盡快制定出臺整治工作削減計劃和治理方案;要從今年省市重點畜禽減排項目中選一兩個養殖場開展標準化示范場建設。
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的養殖企業,不得列入副食品基地扶持,不得享受任何財政補貼。
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畜禽養殖污染整治辦公室,督促鄉(鎮)、村委會經常性地對禁養區應拆除的養殖場(戶)和列入省市畜禽養殖重點減排項目的養殖場開展巡查,對未按序時進度拆除和治理的,應書面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時限;對禁養區、禁建區內出現新(擴)建養殖場(戶)或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鄉(鎮),約談或效能問責相關責任人并報市整治辦備案。
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實行“一月一通報”制度,市整治辦將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對漏報、瞞報的縣(市)區,及時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