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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由此,從國家頂層設計到農村微觀經營主體,家庭農場正在興起,并有可能成為帶動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新的核心增長動力。發展家庭農場,讓“能耕者有其田”,通過租賃、土地流轉等形式把耕地集中到一些種田大戶手上,是提高農業集約化水平的一個有效路徑。
國外家庭農場的金融扶持模式
家庭農場的模式在國外早已流行,不但種類多樣,而且在國家層面的金融政策扶持下,有的還實現了信息化、科技化和品牌化,值得尚處于起步階段的中國式家庭農場借鑒。
美國把全國分為10個農業生產區域,每個區域主要生產1-2種農產品。美國大半農產品出自僅占2%的大型農場。政府的幫助主要來源于農業部推廣局的技術幫助和農場主家計管理局的金融信貸支持,而且對農場的貸款利率及私人貸款擔保等都有優惠。
由于農業生產具有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政府向農場主提供低息貸款。每年經國會批準后,由農業部負責發放,貸款對象是中小規模的農場主,不支持大農場和大公司。農場主只有在兩次申請商業貸款遭到拒絕后,才能向農業部門申請低息貸款。
日本政府鼓勵農田租賃和作業委托等形式的協作生產,支持家庭農場的發展,以避開土地集中的困難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給農業發展帶來的障礙。政府對擴大經營在資金方面給予援助,除了提供無息貸款、延長貸款償還時間外,每擴大10公頃發給2萬日元補貼,如果是廢棄耕地再耕的加2至3萬日元。日本農業保險采取強制性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的方式,按照法律規定,凡是生產數量超過規定數額的農民和農場都必須參加保險。
法國政府規定,凡符合政府要求和國家規劃發展的項目,都可以獲得優惠貸款,它與市場利率之差額由國家負擔。優惠貸款主要用于防止各種自然災害、進行農場結構調整、實現農場現代化、進行土地整治等。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即是一個典型例子,它的中央機構國家農業信貸銀行是國家金融機構,資金由法蘭西銀行提供和國家預算撥款獲得,而其下屬的省級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和地方農業互助信貸合作社均為合作性質,實行自治,有自己的管理審批機構和專門的權力機構,不是國家農業信貸銀行在各級的執行機構。
巴西政府推行護農政策,不僅增加農業低息貸款,而且不斷增加對外中小農場的補貼。政府強化農業保護和增加資金投入,有助于提高農業比較利益,增加農民收入,穩定市場供應,為順利推進農業產業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更使家庭農場不斷發展壯大。
要為家庭農場創造良好金融支持
家庭農場作為農村一種新型的經營組織,是我國農村生產力不斷發展的產物,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需齊心協力,共同創造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促進家庭農場的發展。
一是家庭農場的金融支持創新。要研究制定扶持家庭農場的信貸政策,出臺家庭農場的信貸管理辦法。明確家庭農場可獲得的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組織家庭農場的信用評定和培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家庭農場的信貸投放力度。應該以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為主體,鼓勵引導農發行、農業銀行(行情,問診),并推動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共同對家庭農場提供金融支持。要多渠道推動金融產品創新,根據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特點,通過引進、嫁接、拓展等渠道實現金融產品創新。除了土地產權抵押之外,涉農抵押擔保還有進一步的創新空間,包括農機具抵押、林權抵押、應收賬款質押、大額訂單質押、土地灘涂使用權抵押等方面,為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村生產經營主體融資創造有效平臺。
二是促進財政和金融資源結合創新。國外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向特定的貸款對象和用途提供資金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中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國家應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的支持保護作用,統籌安排財政支農資金與農發行信貸計劃,形成國家財政資金與農發行貸款的支農合力,并通過國家財政專項撥款、建立農業基金等多種形式充實農發行資金來源,擴大農發行業務范圍,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家庭農場的支持作用。同時,要通過國家優惠政策和貨幣政策“誘導”商業銀行積極支持家庭農場的發展??山⒇斦N息基金,對家庭農場等貸款進行利息貼補,更好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切實減輕家庭農場貸款利息負擔。政府對成本高、收益低的農村金融業務給予財政獎勵,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的積極性。并借鑒國外合作金融經驗,通過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少提存款準備金、在貸款大于存款時給予適量的再貸款等途徑進行必要的扶持。
三是推進農業保險制度創新。農業是高風險的弱質產業,沒有相應的保險系統,大部分風險勢必轉嫁到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身上。應該建立一種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和商業性農業保險相結合的格局。所以要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總體發展規劃,加強農業保險立法,改革現行的農業保險體制,成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逐步建立農業保險專項風險基金,分擔家庭農場信貸風險。要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農業保險險種,加大農業保險理賠力度,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農業保護方面的作用。同時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支持和促進農業保險發展。
四是強化配套體系創新。盡快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法律地位,構建金融支持家庭農場的政策扶持體系,為金融服務有效介入提供政策保障。要健全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建立起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多種形式的農村貸款擔保體系。各類擔保機構要不斷完善擔保運作機制,探索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解決農民抵押、擔保難的問題。引導擔保公司拓展縣域擔保、再擔保業務。要繼續完善中介及配套服務體系,推動建立以土地、山林、水域等承包經營權為對象的縣、鄉級產權評估、交易服務中心,規范并降低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扎實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