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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孵化廠的布置應考慮下列因素:
1.孵化廠應遠離村莊、雞場、衛生院、屠宰廠等。
2.孵化廠應單獨布置,不能與雞舍、飼料廠、辦公室、食堂等設施放在一起。
3.孵化廠應建在交通便利、水源、電力充足并易于排污水的地方。
4.孵化廳和出雛廳相分離,干凈空氣入口應與污氣出口相分離,種蛋入口、種雛出口和人員進口應分開設置。
5.要設淋浴室,人員進入應淋浴洗凈。孵化廳與出雛廳的清洗室應當分設。
6.孵化廳內辦公室、休息室、倉庫、獸醫室、鑒別室、洗手間等配套設施應齊備。
二、孵化廳的布置及使用條件:
1.水泥地面應保持平整。在孵化機所占面積范圍內平面度為5毫米。水泥地面允許向孵化機前面方向略微傾斜,以便于清洗時污水的排出。
2.離孵化機0.3-0.5米處地面,應開設排水溝,上蓋鐵棚欄,欄孔寬度小于 15毫米,與地面保持齊平。
3.孵化機離墻應相距1米,孵化機前應保持3米以上空間以便于操作。
4.孵化廳地面至屋頂的高度應大于4米。
5.孵化廳的溫度應保持在20-27℃,濕度應保持在55%-65%。
6.孵化廳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設施,廳內的二氧化碳含量應小于0.1%。
7.加濕、冷卻和清洗用水都必須是清潔干凈的軟水,禁止用含鈣、鐵量較高的硬水和未經沉淀過濾的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