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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精準·省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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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 編號 |
原料名稱 |
特征描述 |
強制性 標識要求 |
10.4 |
魚及其副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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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 |
魚漿 |
鮮魚或冰鮮魚絞碎后,經飼料級或食品級甲酸(添加量不超過魚鮮重的5%)防腐處理,在一定溫度下經液化、過濾得到的液態物,可真空濃縮。揮發性鹽基氮含量不高于50 mg/100g,組胺含量不高于300 mg/kg。 |
粗蛋白質 粗脂肪 水分 揮發性鹽基氮 組胺 |
10.4.13 |
低脂肪魚粉[低脂魚粉] |
以魚粉為原料,經正已己烷浸提脫脂后得到的產品。粗蛋白質含量不低于68%,粗脂肪含量不高于6%,揮發性鹽基氮含量不高于80 mg/100g,組胺含量不高于500 mg/kg,正己烷殘留不高于500 mg/kg。原料魚粉應為有資質的飼用魚粉生產企業提供的合格產品。 |
粗蛋白質 粗脂肪 粗灰分 賴氨酸 水分 揮發性鹽基氮 組胺 |
11.1 |
天然礦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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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 |
硅藻土 |
以天然硅藻土(硅藻的硅質遺?。樵?,經過干燥、焙燒、酸洗、分級等工藝制成的硅藻土干燥品、酸洗品、焙燒品及助熔焙燒品。在配合飼料中用量不得超過2%。產品質量標準暫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硅藻土》(GB 14936)執行。 |
水分 非硅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