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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建設的成效
浙江省圍繞農業部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建設要求,著力在軟硬件設施建設、處理模式探索上下工夫,取得了顯著成效。
1、建成投產一批無害化處理硬件設施。一是集中處理設施。全省42個規劃建設的集中無害化處理項目,已經完成項目建設前期調研和可研報告,確定了處理工藝方案。其中有29個處理廠已批復立項,17個已完成選址或用地意向。農業部確定該省32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縣,應建集中處理廠29個,有20個處理廠已立項。嘉興市桐鄉市、海鹽縣、嘉善縣,湖州市吳興區、衢州市龍游縣、杭州市桐廬縣等7家無害化處理廠已基本完成建設,已經或即將投入運行。預計6月底,該省20個畜牧主產縣將基本建成無害化處理廠,到年底42個無害化處理廠基本建成,將初步形成病死動物無害化集中處置網絡。二是無害化收集點。全省已有52個縣(市、區)建立無害化處理收集點651個,并配備冷庫和防滲漏運輸車等硬件設施,由專人管理負責。
2、健全完善一系列無害化處理軟件設施。一是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制。浙江省11個市、62個縣(市、區)政府制定了病死豬監管辦法和政策,明確各有關部門在畜禽養殖、屠宰、交易環節以及河道、公共場所清理的監管職責。鄉鎮政府和村委員組織落實5.68萬個畜禽養殖場、養殖村的監管責任,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技術指導,實行常態化管理。同時,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加大動物防疫違法案件的查處,2013年共查處涉及病死動物案件218件,涉嫌犯罪移送案件13件。二是拓寬政策補助覆蓋面。通過“平安浙江”考核等措施,有力推動各地全面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目前,全省有80個縣(市、區)、6個市轄開發區已實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政策實施面達100%,全年納入補助政策的病死豬處理量達196.6萬頭。另有40多個縣(市、區)政府對散養戶主動報告、送交病死豬出臺獎補政策。三是提升基層監管能力。全面推進縣級衛生監督派出機構建設,建立區域動物衛生監督分所。目前,全省80個應建縣(市、區),有77個縣(市、區)出臺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派出機構建設方案,批復設立動物衛生監督分所385個,核定人員編制1244名。四是整治優化養殖環境。浙江省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工作,各地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以及其他人口集中區域養殖畜禽。一批小散養殖場(戶)得到清理整治,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拆除各類養殖場戶3.79萬個,減少生豬飼養量480萬頭。
3、主推幾套無害化集中處理適宜模式。一是化制綜合利用模式。桐鄉市恒生生物處理廠建成日處理病死動物11噸的干法化制設備。主要技術原理是把病死動物通過高溫滅菌、熟化粉碎、干燥后的處理物作為養殖蠅蛆的基質,成為蠅蛆養殖的高蛋白、高脂肪、全營養飼料,養殖蠅蛆后的殘渣,與發酵的豬糞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優質有機肥料。處理流程為“病死動物收集—高溫滅菌(熟化)、粉碎—輔助處理(菌種、輔料)—生物處理—生物學分離—蠅蛆、有機肥的資源化利用”。該模式具有無害化處理徹底、處理能力強、資源再利用等優點,且不產生“三廢”,但投資成本較高、占地面積大。二是焚燒炭化模式。湖州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建成日處理病死動物20噸的炭化焚燒設施。利用熱解的原理,在無氧、高溫條件下,將死亡動物轉化成高溫煙氣和性質穩定的固體炭化物,高溫煙氣進一步燃燒。炭化焚燒裝置由預處理、炭化、焚燒、煙氣凈化、污水處理、自動控制等系統組成。該模式具有殺滅病原徹底、處理速度快、設施占用面積小,固形炭化物可回收綜合利用等優點,但一次性投資費用高、能耗大、運行成本較高。三是生物降解模式。嘉善縣從臺灣引進生物降解處理病死動物技術,在南北兩區分別建成兩個日處理病死動物12噸的處理中心。主要原理是死亡動物在反應器中迅速切割,混合麩皮、統糠、鋸木屑等輔料經耐高溫的生物菌種(復合細菌)迅速分解,通過機器運轉碾壓成粉狀,生成發酵的物質,該系統處理槽溫度設置在95℃~140℃(物料溫度保持90℃、4小時),可殺滅細菌、寄生蟲和病毒,同時達到處理物干燥的目的。生物發酵降解處理技術產品,因富含蛋白質、脂肪、高活益菌數等成份可用于飼養蠅蛆、蚯蚓、黃粉蟲等,也可直接作有機肥料施用果木、花卉,理論上還可作為水生動物的高蛋白、高脂肪飼料原料,但存在生物菌種價格偏高、處理后的產品利用受限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