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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為加強獸藥監督管理,減少獸藥的濫用,促進合理用藥,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部頒布了《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獸醫處方箋由依法注冊的執業獸醫按照其注冊的執業范圍開具。”
《辦法》施行已近半年之久,各地獸藥經營企業落實《辦法》第八條的情況并不十分樂觀。探究其緣由,主要癥結是基層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相對“稀缺”,滿足不了各地獸藥經營企業的需求。通過調查發現,造成專業技術人員“稀缺”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從大專院校畜牧獸醫專業畢業的學生,雖然經過考試擁有執業獸醫師或助理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但大多數人卻不再從事畜牧獸醫相關工作。二是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含事業單位)的畜牧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即使取得了執業獸醫師或助理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但是由于這些人員的“身份特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從事“第二職業”。三是少數獸藥經營企業缺乏法律法規意識和執業獸醫理念,認為自己企業只要不銷售需要開具處方箋的獸藥,就沒必要聘請或培養執業獸醫專業技術人員。
為解決各獸藥經營企業執業獸醫相對“稀缺”問題,切實把《辦法》真實、有效地落實到位,更好地服務群眾、服務企業、服務現代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筆者呼吁各級執業獸醫管理及監督執法部門、各級獸醫行業協會和各獸藥經營企業亟需共同努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盡快從根本上保證各獸藥經營企業執業獸醫資格人員的質量和數量。筆者建議,各級執業獸醫管理及監督執法部門應嚴格遵循《動物防疫法》和上述三個農業部“令”,切實加強執業獸醫日常的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為《辦法》“落地”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各級獸醫行業協會應積極發揮作用,強化行業和執業獸醫個人的自律意識,規范從業行為,不斷提高執業獸醫隊伍的服務能力和水平,為《辦法》“落地”提供良好的組織保障。各獸藥經營企業應在積極引進“人才”的基礎上,鼓勵本企業獸藥經營管理等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參加相關業務培訓,深入基層和實地開展實踐活動,全力提高個人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并參與農業部組織的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爭取早日獲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為《辦法》在獸藥經營企業“落地”提供人員保證。
法規能否得以很好實施,考驗著相關部門的執法能力,檢驗著法規的真實效力,也體現我國法治建設的水平。真誠希望《辦法》能夠盡快實實在在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