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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養豬污染環境,從2010年起,(湖南?。╅L沙縣福臨古華山村的生豬養殖戶與鎮政府簽訂協議,領取數千到數萬不等的補貼,承諾自愿退出或減產生豬養殖。然而,這些養殖戶偷偷違約違規養殖。鎮政府多次派人上門勸說無果,今年8月,終將養殖戶告上法庭。
9月10日,長沙縣福臨鎮古華山村張建明家中,偌大的豬舍里沒有一頭豬,豬欄全被拆除,安靜得能聽見窗外的蟲鳴鳥叫。而在一個多月前,這里生豬成群,臭不可聞。
長沙為治理污染推行生豬禁養和限養政策多年,包括張建明在內的古華村眾多養殖戶,從鎮政府領取了數萬補貼承諾退出或減少生豬養殖,卻私下超標養殖。
勸說無效,政策難落實。今年8月底,長沙縣福臨鎮政府將張建明等7名領取了較大金額補貼卻違約的養殖戶告上法庭,7人全部心悅誠服地自拆豬舍嚴格履約。
庭審:案件達成調解,養殖戶自拆豬欄
承辦此案的是長沙縣人民法院福臨法庭庭長游宇。
“這次庭審關系到福臨鎮生豬限養、環境治理的大局,有著示范意義,農民的訴求也很重要,能否順利解決這些糾紛?”游宇表示, “養殖戶覺得以前都是以個人的身份跟處于強勢的政府打交道,現在法院參與進來了。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是一個反映意見的好平臺。”
8月26日,第一起案件開庭,被告為張學林。當天上午,鎮政府派出工作人員出席庭審,張學林出庭應訴,其他被起訴的養殖戶也來旁聽,旁聽席坐得滿滿當當。
“對事實沒異議,支持政府的工作,希望能和解。”張學林表示。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福臨鎮和張學林達成調解,張學林履行協議,自己拆除超標豬欄,喂養生豬不超20頭。
截至9月3日,其余6名養殖戶也承諾退出養殖或者減產至20頭以下。
養殖戶:還是要講法,要按協議辦
9月10日,記者回訪這7戶被訴的養殖戶,他們已經按規定拆除了豬欄。
“養豬是我們當地養家致富的主要手段,但也確實污染嚴重,因為豬舍就在房子旁邊,味道太重,甚至還出現親人不敢來家里做客的情況。”今年59歲的張建明表述,雖然自己年紀大了轉產困難,但還是支持政府的政策。
“我們接到傳票后就開始主動減少養豬、拆除豬欄了。”養殖戶湯烈勝說,“這事既然走上了法律途徑,畢竟還是要講法,按協議辦的。”
鎮政府:法律訴訟將成解決糾紛的長效機制
長沙縣福臨鎮黨委副書記李志明介紹,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治理生豬養殖污水,但因為居民養殖的方式比較落后,數量太大,污染問題無法得到解決。
“面對養殖戶的違約行為,我們多次派人做工作,但收效甚微。鎮政府沒有執法權,便想到用法律來維護政策的嚴肅性。”李志明說,法律訴訟將成為解決各類糾紛的長效機制。
專家觀點
政府管理模式的進步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歐愛民表示,在法治湖南建設的大背景下,福臨鎮政府成為原告,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養殖違約事件,體現了政府部門法治思想、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這一做法值得肯定。福臨鎮政府放棄傳統的強制執法方式,改用訴訟的方式來化解矛盾,是現代政府服務型理念的體現,是管理模式和能力的進步。
記者手記
“民告官”“官告民”都是必然
政府部門到法院去告公民,這樣的事的確少見。事實上,要實現法治社會,首先得從政府做起,“官告民”就是實現法治社會的必經之途。
“官告民”以及“民告官”,是在政府和公民之間建立一個司法的檢測機制,這能有效地“過濾”那些違法的、不合理的侵犯了公民合法權利的政府行為。同時,“官告民”也是科學決策所要求的,因為通過嚴格法律程序的考驗,各種各樣的問題都會被提出來反復論證,這樣就能證明政府的決策既是合法的,又是科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