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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10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第一批)》,將78項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也就是說新辦企業由必須先獲得相關許可后才能申辦營業執照,變為先申辦營業執照再獲得相關許可。這樣的順序改變對企業意味著什么?昨天,蘇州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接受了商報記者采訪,就此作了進一步解讀。
“先照后證”為企業發展贏先機
“先證后照”的登記制度實施多年,創業者對流程熟稔于心。但在具體操作中會帶來一些不便。因為創業者要從事需要前置許可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須先要經主管部門許可,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但在等待許可過程中,因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往往難以開展招工、租房、建廠、貸款等前期籌備。
“先照后證”改革后,創業者只要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性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要從事需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再向主管部門申請。在等待許可期間,創業者可憑借營業執照著手開展一些籌備工作,這就為企業先期發展爭取了大量時間。企業經營者普遍認為,這種方便創業者的做法,將大大激發市場活力。
五種情形將“先照后證”
目前,工商部門執行的前置審批事項可分為兩類:一是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憑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證件辦理工商登記的;二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規定憑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證件辦理工商登記的。這次改革,實行先照后證的可分為五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證照關系前后未明確的,即上述第二類中,除涉及金融、期貨、醫療和成品油銷售等安全的審批事項外,均改為后置審批。
第二種情形,對住所(經營場所)特定條件的審批事項。即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雖規定了特定場所的審批是工商登記的前置審批,但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對于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由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無需辦理審批。如: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
第三種,實際操作有困難的。比如藥品的生產,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憑《藥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但《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又規定,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先要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籌建,籌建驗收合格后才發《藥品生產許可證》。而企業開展籌建活動往往需要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故形成前置審批與工商登記互為條件。
第四種,指定經營和專營的。如生豬屠宰等。
第五種,雖明確是前置審批,但不涉及國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如價格評估機構、設立文藝表演團體等。
獲得執照不等于就可從事經營
需提醒我市創業者的是,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后,經營者領到了營業執照只表示獲得了經營資格,并不意味著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了。一些仍需審批的事項開展經營活動,一定要獲得相關行政審批許可后方可進行,否則一旦被查獲,將作為違法違規行為處理。
比如,“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由前置改為后置,但拿到營業執照后、未取得上述經營資格而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仍由負責許可審批的農業部門依法進行管理。又如“礦產開采”由前置改為后置審批,開辦者不需先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即可領到營業執照進行籌建。但對未取得上述兩項許可擅自從事礦產開采的,仍由其許可審批部門依法監管。
先照后證不影響依法監管
“先照后證”之后,對企業的監管會不會越來越松?“寬進嚴管,絲毫不會放松監管。”工商部門負責人說,將實行多部門“證照聯動監管”。工商部門將發照信息及時告知許可審批部門,接到信息后,許可審批部門將及時輔導市場主體辦理許可證,并將其納入監管范圍、實施跟蹤監管,對未辦理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予以查處。
對不具備條件不予核準辦理許可證的情況,以及未辦理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的查處情況,也會及時告知。工商部門將對市場主體分別采取納入警示管理、責令限期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吊銷營業執照等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