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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較為特殊的財產保全
據介紹,生豬保全屬于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據瑞安日報報道,浙江溫州一豬場老板張某欠飼料經銷商蘇某13萬多的飼料款,蘇某發現張某將70余頭生豬和冰箱變賣后仍不還他的錢,故立即向法院申請生豬保全。法院將80頭生豬保全后告知蘇某,就地扣押的生豬將由他繼續飼養,如在保全期間發生病、死等情況,將由他向張某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還表示訴訟保全后,蘇某應在30天內向法院起訴。由于保全物是生豬,可以要求法院先予執行,提存案款。
陶山法庭庭長薛箴言說,生豬屬于鮮活物品,由于保全期間,鮮活物品容易出現病變導致滅失,申請人的責任相應要大一點。而廣東華安聯合律師事務所江志宏律師與廣東唯杰律師事務所郭旺生律師均認為,訴訟期間如果豬發生疫病或者死亡,導致財產滅失,應由豬場負責。
另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財產保全申請人(經銷商)應當提供擔保。江志宏向農財寶典新牧網記者解釋說,如保全100頭豬評估為20萬,則飼料經銷商需要提供20萬的財產作為擔保。
對此,陽春市一飼料經銷商胖虎(化名)表示,經銷商本身資金周轉就很困難,如果需要用現金去擔保,流動資金就不夠用了,"如果是需要我用現金做為擔保,那我不會去告豬場,如果是用房產證去擔保,我會采取這種方式。"
郭旺生還表示,如果豬場欠的不僅是飼料款,還有獸藥等其他欠款,而其他債權人也起訴豬場,那么即使勝訴了,所得資金也要與其他債權人進行分配。另外,訴訟費用也應由原告(經銷商)先墊付,由敗訴方最終承擔。
生豬保全后豬該由誰養?
江志宏認為,生豬保全之后,豬只應由豬場飼養,不能轉移或者變賣,直至判決生效。在沒有進行判決,不知道哪方勝訴的情況下,把豬交給飼料經銷商養的做法是不符合常規的。
而郭旺生律師卻認為,要求哪一方飼養都可以靈活處理,養豬費用計入保全費用,審判結束后由敗訴一方承擔。
記者采訪部分經銷商和豬場老板,大多數均表示應由豬場來養,少數人認為由誰來養都可以,但要有附加條件,雙方協商。
南寧大鵬養殖場場長梁大鵬認為,如果由豬場來養,怕豬場不守信用私自把豬賣掉又不還錢。
"經銷商是賣飼料的,他可能也不懂得豬場的運作、養豬的技術,如果養不好,拍賣的時候價格低了,這又誰來負責?這就很難講清楚了,又得打官司,很麻煩,如果母豬拍賣不出去,當成淘汰母豬來賣,那豬場就虧死了。"陽山藍粵發展有限公司場長胡同文說。
梁大鵬告訴記者,如果經銷商對他的豬申請保全,那他在把豬交給經銷商養之前先對自己的豬估值,然后交由經銷商飼養,不管經銷商養好養壞,他都按移交之前的估值來算,之后的事就由經銷商自己負責了。
胖虎則表示:"我申請保全后,如果他沒錢養,我可以先給他供料,供到豬可以出欄了再拿去拍賣,飼料款也算在豬場頭上。"
經銷商對生豬保全較謹慎
除了擔保資金和生豬飼養問題,部分經銷商還擔心,因打官司的影響造成部分客戶流失。
華泰興牧飼料獸藥連鎖經營部負責人陳華表示,他不會走訴訟這條路,而是跟豬場協商,豬場的豬按照什么價格賣給經銷商,再由經銷商轉手賣出去,即使自己會虧一點也只能這樣。
部分經銷商表示,有時候會采取斷料的方法。但胖虎告訴記者:"采取斷料去逼豬場還錢是逼不了的,他本身都已經沒有錢去買料養豬了,怎么會有錢還?再說,如果斷料,他也可以去別的經銷商那里拿。"
武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陳新告訴農財寶典新牧網記者,曾經也有一個豬場欠債無法還上,最終他通過申請接管豬場,再每年付給原豬場法人租金這種方法來解決。
■鏈接
財產保全分為訴訟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訴訟前財產保全是在緊急情況下,利害關系人(經銷商)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的措施,申請后需15天內向法院提出訴訟。
據了解,所謂的先予執行,要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是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保全人的申請,參照市場價將保全的豬先賣了,所得款提存,待雙方的訴訟結案后,再給付勝訴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