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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椒縣政府辦公室印發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方案(全政辦〔2014〕71號),對畜禽禁養區、限養區進行了明確界定,為下一步畜禽規模養殖有序發展及污染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據。
一是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禁養畜禽,包括:黃栗樹水庫庫區水面和庫區內陸域、正常水位線(高程50.5米)外2000米內的區域、從流入水庫的河流入口上溯8000米的水域及其兩側縱深各700米內的陸域、水庫及入庫河流的匯水區域;滁河全椒段、襄河黃栗樹水庫下至新大閘段水域及其兩側縱深各1000米的陸域;馬廠水庫、趙店水庫、三灣水庫等庫區水面和庫區內的陸域和正常水位線外700米內的區域及從流入水庫的河流入口上溯3000米水域及其兩側各700米內的陸域;村民集中取水點水體區域及其周邊700米內的陸域。
二是縣城規劃區及周圍1000米范圍以內的區域;10個鎮鎮區規劃區及周圍500米范圍以內的區域;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區及規劃住宅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點周邊500米范圍內的區域禁養畜禽。
三是神山森林公園、南屏山森林公園等風景名勝區、文物歷史遺跡保護區、旅游景點范圍及其邊界500米內禁養畜禽。
四是規劃的各類開發區(含工業集中區)及周邊500米范圍內的區域內禁養畜禽。
根據方案要求,全椒縣畜牧部門正在開展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戶摸底調查,為分步實施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關停搬遷做好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