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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東方今報記者獲悉,新鄭市畜牧局原局長賈云峰因受賄罪,被新鄭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年底至2014年4月,賈云峰先后擔任新鄭市畜牧局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在任職期間,賈云峰利用其主管畜牧科業務的便利條件,在為新鄭市養殖企業申請、發放種禽補貼、標準化示范場建設補貼等項目過程中多次收受相關企業的賄賂。
據新鄭一種雞場負責人劉某稱,他的養殖場在2011年享受“菜籃子”項目補貼,2013年享受禽流感補貼51萬元。因為禽流感補貼,賈云峰稱需要向上邊送禮,向他索要10萬元。2013年10月29日下午,劉某把湊夠的10萬元送到賈的辦公室里。
法院審理查明,賈云峰任職期間,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企業、個人財物18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據此,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賈云峰有期徒刑10年半,贓款上繳國庫,下余贓款繼續追繳。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