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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今年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十八屆四中全會、APEC會議在北京順利召開,提高衡水大氣質量,9月29日,根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衡水市政府就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有關問題發布了通告。
通告中說,焚燒秸稈不僅對大氣環境、林木資源、土地生物造成破壞,而且浪費資源,易產生安全隱患。共同保護好環境、防止焚燒秸稈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雜草、樹枝、樹葉、垃圾等一切可燃物。
全市農作物秸稈禁燒暨綜合利用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組織部、市紀檢會、市農委、市環保、農牧、公安、林業等部門通力配合,齊抓共管,各職能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認真組織好農作物秸稈禁燒暨綜合利用技術的培訓、推廣工作。
各縣市區、各鄉鎮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方案,層層簽訂禁燒責任目標,把責任分解到村、組、地塊。要大力推廣青貯、高溫堆(積)肥、秸稈還田等措施和秸稈氣化及生物飼料技術,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編輯有關宣傳材料,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標語等形式宣傳農作物秸稈禁燒暨綜合利用的意義和有關法律、法規,報道好的典型和經驗,對禁燒失控的地方予以曝光。各鄉鎮要把禁燒農作物秸稈列入村規民約,以提高廣大群眾有效利用農作物秸稈的自覺性。
發生焚燒現象的地方,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對故意縱火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有關規定立案查處;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環保部門要加大大氣污染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對焚燒秸稈行為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