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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與朋友應某等人,在溫嶺東部新區開了個湖羊養殖場,讓王小姐苦惱的是,她養的兩千多只羊不知道為什么都長不胖,為了讓羊“增肥”,王小姐開始給羊增加營養,但是增加營養后,羊不僅沒胖起來,還陸續死了不少。
王小姐今年六月份開始給羊實施“增肥計劃”,在飼料中適當多加些玉米粉精飼料,但是從八月份開始,羊就開始陸續死亡,王小姐心疼又奇怪: 王小姐:“我所有的飼料都在排查,最后我排查到玉米粉,玉米粉我排查下來之后我發現他玉米粉給我殼粉一類的東西,因為當時我肉眼就能看到的,像貝殼一類的東西。”
于是,王小姐就懷疑羊死亡與長期喂食玉米粉有關。有了這個懷疑后,王小姐立馬停止給羊喂食玉米粉,過了半個多月左右,羊再也沒出現過死亡的現象。王小姐帶記者來到飼料倉庫,抓兩把最后兩批買來的玉米粉,分別放在兩個碗里,用水沖洗,反復過濾后,下面沉淀下來很多灰色雜質。
王小姐:“仔細看,這個應該是殼粉,他這種顏色都在的,然后你抓起來看一下,它很細的,你看就看的出來。”
記者:“跟泥沙差不多很硬。”
王小姐:“對,還有一點,他就是他有打的很粉很細的那一部分,我們就是用水漂的時候,直接就隨水沖下去了,但是還有一部分你仔細看,很大的塊的,我剛才我把玉米抓出去的時候,他肯定也有隨著玉米一起抓出去的也有,但是現在他底下還有這么多,因為我這么一抓也就100多克,因為以前我都稱過。”
王小姐認為:玉米粉原本是給羊增加營養的,但是羊食用后,無法消化掉玉米粉中摻雜的殼粉,就一直沉積在胃里,這就是長期以來羊長不胖和不斷死亡的根本原因。發現玉米粉的問題后,王小姐向廠家再要了一批貨,決定當場檢測。
王小姐:“當時他的司機給我下料的時候,然后我有臨時工在,我叫我臨時工幫我把玉米粉卸下來,我邊卸的時候,我跟我另一個朋友老板,我們兩個拿水,把玉米粉一和,下面一層貝殼粉。”
王小姐說,當場發現這個問題之后,她就將玉米粉的供貨方——溫嶺濱海鎮正大飼料總經銷商莫先生叫了過來,當時莫先生承認玉米粉中確實摻入了殼粉。
王小姐:“我的意思是,你畢竟玉米粉你給我摻假了,摻了這么多年,然后我不追究你前兩年的,因為就今年出問題,我說讓你把今年摻假的玉米粉錢還給我,然后他不同意,他說太多了,承受不了。他當時他就說了,那你們隨便你了,你愛怎么樣怎么樣,反正我不管了。”
王小姐認為,因為玉米粉的問題,導致羊場的經濟損失不小,僅死亡的四五十只羊,在市場上就可以賣到十萬塊錢,而近三個月她就花了36萬買下這些有問題的玉米粉。所以,王小姐堅持要飼料場承擔這些損失。記者陪同王小姐等人來到溫嶺濱海鎮正大飼料廠,飼料廠負責人莫先生告訴記者,羊的死亡并不一定就是玉米粉惹的禍。
溫嶺濱海鎮正大飼料總經銷商莫先生:“到底是我的玉米粉緣故,還是什么緣故,玉米我這個玉米是很好的,那天農林局過來看過的,這個同樣加工起,把它打做粉,洗起來,照樣有雜質,我這玉米最凈的,東北玉米。”
莫先生認為,玉米粉里面有雜質是再正常不過的現象,但是自己并沒有摻雜別的什么東西。當記者問王小姐預定來的最后一批玉米粉里,怎么會當場過濾出類似殼粉的沉淀物時,莫先生并沒有正面回答。
溫嶺濱海鎮正大飼料總經銷商莫先生:“我就是說接受不了,這樣說,別的都不用說,我就是說接受不了。”
究竟為什么玉米粉里出現類似殼粉的沉淀物?記者再三追問這個問題,最后莫先生終于開口了:
溫嶺濱海鎮正大飼料總經銷商莫先生:“就是多余的,小工忘了,玉米多打了幾包,就給他了,小工里面,比如說雞場里面1500斤,需要玉米多少的,他忘了,多打了一兩百斤。”
莫先生告訴記者,有殼粉的玉米粉原本是給養雞場的,因為有余貨,當時就把這幾包有殼粉的玉米粉,連同沒有殼粉的玉米粉一起給了羊場。但是莫先生認為:偶爾幾包飼料里有點殼粉,并不是造成羊死亡的根本原因。莫先生告訴記者,一直以來,他并沒有給專供羊食用玉米粉里添加過殼粉之類的東西,如果摻了,會對羊場的損失負責。
溫嶺濱海鎮正大飼料總經銷商莫先生:“如果說我玉米粉,有什么殼粉摻雜了的,這個都由我負責,如果你摻了你要負法律責任。”
莫先生現在的態度是:玉米粉里面究竟有沒有殼粉,先拿去權威部門檢測,而且這些玉米粉放在羊場這么久,難說有沒有被動過手腳。王女士則明確告知:這不用擔心,羊場有監控,可以證明這些飼料一直放在倉庫里,沒有被動過?,F在王女士已經把玉米粉拿到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到底玉米粉里有沒有摻雜殼粉,檢測結果過段時間就會出來。對這件事,大民隨行律師也做了分析:
大民隨行律師浙江海貿律師事務所應靈瀟:“如果說殼粉不是他摻雜的話,就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說殼粉摻雜的話,就是說可能要付一個,首先他們是存在一個買賣合同關系,就是這個應先生(羊場合伙人之一)問莫先生買了那個飼料,如果說你在這個飼料中摻雜了這個殼粉的話,就是銷售了不符合約定的產品,這樣的話你就要對應先生造成的損失,就是要負有賠償責任。還有一個法律關系就是,如果你摻雜了,那就相當于一個加害,導致他那個羊吃了你的飼料,導致了死亡,這樣就是一個侵權法律責任,而且我們這個法律規定,兩者是擇其一的,就是違約跟那個侵權只能擇其一,去行使自己的權益,就是通過向法院訴訟的途徑。”
這件事,也提醒我們廣大的養殖戶,在選擇飼料時,要注意對飼料的鑒別,大民也查閱了一些資料,了解到,摻假飼料一般碾得較細,看不出組成成分,常常因水分含量較高導致潮解、發霉、蟲蛀、呈塊狀,有時摻有大量沙子或大量低成本飼料,如配合料中貝粉量達到20%。若有上述現象一般為劣質飼料。請大家在選擇時,根據這些特征加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