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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2日)來自(福建)省檢察院的消息稱,經(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檢察院日前提起公訴,該縣外經貿局干部吳某因涉嫌行賄罪和詐騙罪,一審獲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經查明:2010年至2014年,吳某作為壽寧縣青度生豬生態標準化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實際控制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偽造生豬養殖申報材料、虛構申報資格的方法,騙取國家財政補助資金122萬元,并在申領國家財政補助資金過程中,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