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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7日從農業部獲悉,針對媒體報道的江西高安大量病死豬流入市場一事,農業部高度重視,目前已派出督導組赴江西與江西省農業廳等相關部門開展現場調查,迅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12月28日《新京報)
游離于法律之外的病死豬產業鏈是如何形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離開產地。然而,在高安病死豬肉不但大行其道遠銷多地,而且其“檢疫票又是真的”。于此荒誕之下不難判斷,病死豬在當地的幾近公開產業化,顯然不會止于是偶然性的監管失范與個別商販的無良,更或有監管鏈條的病跡斑斑。
一邊是病死豬肉的“合格流通”,一邊是病死豬肉販賣者“把公安搞定就什么事也沒有”的露骨表白,一切都證明,理應禁止流通的病死豬肉在當地獲得了一種顯而易見的力量的“漂白”。
高安作為全國畜牧業百強縣,按照正常的生豬死亡率,其死亡的病豬數量之大,天然蘊藏了一種非法產業鏈的可能。在一個健全的監管制度生態中,明知這樣的生豬死亡數量蘊藏了非法商機,就應進行有針對性地提前預防。更何況,僅就當地的畜牧業名聲和長遠利益而言,這樣的制度監管也理應強化。但令人遺憾的是,與百強縣相伴的是一條病豬肉販賣產業鏈的興起。這或也間接暴露出了當下畜牧業監管效率與產業發育之低下。
當然,從廣義來看,對于畜牧養殖這一較為特殊的食品行業監管,病死豬肉的產業化更應該上升到制度層面來反思。譬如,當前豬肉監管的“九龍治水”層面還不同程度存在,“職能重疊、部門打架”等傳統監管弊病仍舊在延續。此外,對于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也待提高執行效率。如在此前就有專家警示:目前國家雖然出臺了病死豬肉的相關補貼規定,但補貼額度與病死豬肉的處理成本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對病死豬肉的財政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造成地方政府、養殖戶等對處理病死豬都沒有積極性。
不過,面對一條病死豬非法產業鏈在全國畜牧業百強縣的大行其道,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夏正林此前的分析或道出了最大的真相:機構改革雖然避免了多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為落實責任制創造了條件,但執法不嚴甚至腐敗的問題卻是機構改革本身所不能解決的。而病死豬產業鏈,或正是寄生于這樣的“執法不嚴甚至腐敗”的監管鏈條之上,這也是其真正病灶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