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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新《環保法》今天起正式實施。記者從國家環保部了解到,該部出臺了54項新的政策以配合新《環保法》的實施,同時最高檢、最高法等部門也將出臺配套政策。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表示,目前環保部有54項新《環保法》相關法規的配套工作,已完成了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突發環境事件調查、企業環境責任公開等5部相關法規的配套工作,都在今日與新法配套實施。翟青表示,接下來,環保部還將制定環境損害評估鑒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配套規章,各地也將出臺地方性規章落實新《環保法》。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燦發表示,過去我國存在“兩高一低”的局面: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比如建設項目違法了以后,罰款最多二十萬元,但那些水電等大型工程投資都是幾百億元,處罰金額尚不及其一天的設備租金。但新《環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計罰的規定,加大了企業違法成本,增強了法律法規的威懾性。王燦發說,已經實施按日計罰的重慶市曾做過統計,在沒有實施按日計罰時,企業違法行為改正率只有4.8%,而實施按日計罰之后,企業違法行為改正率達到了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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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種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
為配合今起實施的新《環保法》,公安部牽頭會同環保部、農業部、工信部、質檢總局等部門,制定出臺了《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針對新《環保法》第六十三條適用拘留的四項條款,詳細列明了23種具體的違法情形,如首次具體規定了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表現形式等。針對新《環保法》第六十三條提出的承擔法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違法行為主要獲利者和在生產、經營中有決定權的管理、指揮、組織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指直接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工作人員等。